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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書士法上,行政書士(其受雇人等也同樣)有嚴格的保密義務、行政处分和罰則(行政書士法第12條、第14條、第19條之3、第22條第1項)。
行政書士法(昭和二十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法律第四號)
(保密義務)
第十二條 除了正當理由的情況之外,行政書士不應當洩漏在其業務受理事項上認識到的秘密。不當作行政書士之後也同樣。
(對于行政書士的懲戒)
第十四條 如行政書士違反了本法律或基於本法律的命令、規則及其他都道府縣長的處分時,或者有了不適合於當作行政書士的重大惡劣行爲時,都道府縣長可以將該行政書士處於顯示在下面的處分。
一 申誡
二 兩年以下停止業務
三 禁止業務
(行政書士受雇人等的保密義務)
第十九條之三 除了正當理由的情况之外,行政書士或行政書士法人的受雇人等其他員工不應當泄露在其業務受理事項上認識到的秘密。不當作行政書士或行政書士法人的受雇人等其他員工之後也同樣。
第二十二條 違反第十二條或第十九條之三規定者處于一年以下徒刑或一百萬日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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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定義)
一 在本方針裡“個人信息”是指;關於生存個人的信息,能由包括在該信息內的姓名、生日、聯絡方法(住所・居所・電話號碼・電郵等)、影像信息、聲音信息等其他記述等識別特定個人的信息(包括能跟其他信息容易對照而能由其識別特定個人的信息在內。)。
二 在本方針裡“本人”是指;由個人信息來識別的特定個人。
第2條(個人信息的取得)
1 本事務所,在當作本人的諮詢人或委託人的客戶同意之下,收集本人的個人信息。
2 本事務所,絕不會將當作本人的諮詢人或委託人的客戶個人信息由虛假或其他不正當手段來取得。
第3條(個人信息的保存期間)
本事務所基於行政書士法第9條第2項規定的保存帳簿義務,將本事務所取得的個人信息從結帳之時起至少2年保存。
第4條(個人信息的利用目的)
本事務所將取得的個人信息為了下面目的而利用。
一 關於對本事務所的諮詢,給與本人的回答
二 對於受託工作的合同簽訂
三 為了受託工作的商談,跟本人聯絡
四 關於受託工作,對本人寄出文件
五 為了提供跟官吏公署提交文件有關的許可或認可的更新通知等其他服務信息,給本人聯絡
第5條(安全管理措施)
本事務所採取防止所受理個人信息的洩漏、消滅或損壞等其他為了安全管理個人信息所必要而適當的措施。
第6條(向第三方提供)
本事務所,除了揭示在下面的場合之外,不會沒有預先得到本人的同意而將該本人的個人信息提供給第三方。
一 基於法令的場合
二 為了保護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所必要,而難以得到本人同意的的場合
三 需要協助為了國家機關或地方政府,或者受到其委託者貫徹法令規定的事務,而如果得到本人的同意,恐怕會對該事務的貫徹帶來障礙的場合
第7條(個人信息處理的委託)
本事務所不會對第三方委託其取得個人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處理。
第8條(個人信息的披露)
1 本事務所,如有本人要求識別該本人全部或部分個人信息的披露,除了符合下面各號任何之一的情況之外,經過確認是否該本人之後,儘快對本人披露該全部或部分個人信息。
一 恐怕會危害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體、財產等其他的權利利益的場合
二 恐怕會給本事務所業務適當實施帶來明顯障礙的場合
三 違反其他發對的場合
2 本事務所決定不披露基於前項規定要求的全部或部分個人信息的時候,隨同不披露的理由,儘快對本人通知其。
第9條(個人信息的修正等)
1 本事務所,如有,以該本人個人信息的內容不屬實為理由,本人要求識別該全部或部分個人信息內容的修正、補加或刪除(以下在本條裡簡稱“修正等”。),除了其他法規對於其內容的修正等規定特別手續的場合之外,在為了達成利用目所必要的範圍內,儘快進行所必要的調查,基於其結果,進行該全部或部分個人信息內容的修正等。
2 本事務所進行了基於前項規定要求的全部或部分個人信息內容的修正等的時候,或者決定不進行修正等的時候,儘快對本人通知其(進行了修正等的時候,包括其內容,決定不進行修正等的時候,包括其理由。)。
第10條(個人信息的停止利用等)
1 本事務所,如有,以識別該本人個人信息是違反第2條第2項的規定來取得的理由或者以違反第4條的規定來處理的理由,本人要求停止利用或刪除(以下在本條裡簡稱“停止利用等”。)該全部或部分個人信息,且分曉了其要求有理由的時候,為了改正違反所必要的限度內,儘快辦理該全部或部分個人信息的停止利用等。
2 本事務所,如有,以識別該本人個人信息是違反第6條的規定而提供給第三方的理由,本人要求停止提供該全部或部分個人信息給第三方,且分曉了其要求有理由的時候,儘快停止提供該全部或部分個人信息給第三方。
3 本事務所,進行了基於第1項的規定要求的全部或部分個人信息的停止利用等的時候或決定不進行停止利用等的時候,或者停止了提供基於前項規定要求的全部或部分個人信息給第三方的時候或決定不停止提供給第三方的時候,儘快對本人通知其(進行了停止利用等的時候或停止了提供給第三方的時候,包括其內容,決定不進行停止利用等的時候或決定不停止提供給第三方的時候,包括其理由。)。
第11條(對於意見・諮詢等的應對)
本事務所會對於本事務所個人信息處理的意見和諮詢等誠實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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