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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事务所代表波贺野刚如。
如在网页标题上写着,我不但是日本国家资格的全国口译导游(中文),而且是日本国家资格的行政书士。以前有过在中国北京语言文化大学留学的经验和属于中国广东广州市的世界四大审计法人从事税务咨询业务的经验,总共有超过7年的中国生活经验。所以,我很自豪自己不仅对日本法规精通,而且对于中国法规也非常了解的翻译。
另外,我也有宅地建筑交易师・公寓管理士・综合旅行业务受理管理者等跟法律有关的日本国家资格,日商簿记检定1级、全经税务会计能力检定定等跟会计、税务有关的资格,金融理财技能师、年金顾问、第一种证券外务员等跟金融有关的资格。所以,我也很自豪自己是在法律、会计、税务等专业领域的日文⇔中文之间翻译专家。
法律专词中有很多在我们日常使用时没有意识到,但是在法律上完全不同意思的词语。如果其翻译没有在法律、会计、税务等专业领域的专业翻译知识,以一般的意思来翻译的话,就算是很擅长日语的中国人翻译,或者很擅长中文的日本人来翻译,也不能正确翻译其意思。有时候虽然是在普通人的眼光里觉得是“正确”的翻译,但由于缺少严谨的专业知识,也有可能会在中日双方之间的理解上产生分歧,从而引起纠纷。
因此,我在这个网站特意针对各位问,
“从专业的观点来看,那个翻译真的是正确的吗?”
例如,在贵公司跟中国当地资本公司的合资来进行中国投资的时候,在开始合资营业的之后,合资双方对于合资合同等企业活动关键的重要文件的解释上发生纠纷的话怎么办?
投资地点是在外国的中国,跟日本法律不同,习惯、语言也完全不同。而且,投资资金已经在中方那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日本合资方和中国合资方之间对于合资合同的解释上发生纠纷的话,你觉得有利于哪方是不是非常明确呢?
加上,本事务所也拥有母语是普通话和粤语、具有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1级日文能力的广东省广州市户口的中国助理,如果贵公司计划不是向中国大陆而是向香港等地投资的话,我们也有能力顾及到在中国大陆用的标准中文(普通话)和在香港用的粤语(广东话)之间的词语用法的差异,经过双语母语人员的审阅后,把翻译成果提交给贵方。
然后,我们还想要在此特意敬请贵公司,贵公司在选择翻译之际应该留意到“我是持有行政书士资格的全国口译导游”。
在行政书士法上、行政书士有很严格的保密义务(行政书士法第12条)(对于其员工等也是一样(行政书士法第19条之3)),如果有行政书士违反保密义务,他要接受严格的处罚(行政书士法第22条),更有时候,他需要接受都道府县长的业务禁止处分(行政书士法第14条)。
因此,对于作为行政书士的翻译,贵公司可以放心地委托绝对不能向外泄漏的合同等企业秘密法律文件的翻译工作。
本事务所以这些特色来尽力做好日本和中华圈各国的顾客之间的桥梁。我在此敬请各位顾客光临本事务所。
全国口译导游(中文)波贺野刚如事务所
代表
全国口译导游(中文)・行政书士
波贺野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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